当事人误解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撤销?
- 2025-06-21 00:49:29
- 孔繁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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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
【分歧】本案中双方已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存在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赔偿调解协议是经交警主持,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且陈某已经按协议履行了义务,故法院应当驳回原告之诉请;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赔偿调解协议是在未评残的前提下签订的,内容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1日在交警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该调解书是在未进行伤残评定的情况下达成的,原告作为非专业人员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并不能准确地对自己的伤情作出判断,可以认定为原告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现原告提供了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故原告主张撤销该调解书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应判决撤销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1日签订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调解协议。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 法务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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